一、市创新基地与博士、高校博管办三方签订两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后报市人社局批准,即认定为博士后进站。二、招收工作由设站单位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进站博士后,由需联合委托招收的流动站提出招收意见,分别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三、工作站、省创新基地申请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应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21号)要求执行。四、工作站、省创新基地对博士后进站材料进行审核。 1. 设站单位对申请进站博士后材料进行核实初审。 2. 初审合格后,由设站单位联合流动站成立专家小组对其进行面试,主要考查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考查合格后商定具体研究课题。 3. 申请进站博士后根据商定的课题和要求,写出对承担课题的基本理论认识和对核心技术的设想及研究的初步计划。 4. 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设站单位、流动站和博士后分别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权利义务、科研课题、工资福利、在站期限、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内容。委托招收的博士后,应符合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5. 博士后进站前需进行体检,体检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不能进行正常科研工作的,不予接收。 6. 拟被录用进创新基地的博士后,由创新基地联合委托招收的流动站提出招收意见,报省人社厅审批。省人社厅审批同意后书面通知流动站并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7. 拟被录用进工作站的博士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8. 经全国博管办或省人社厅审批同意进站的博士后,均需报市人社局和所在辖市、区人社局备案。市创新基地博士后进站审核参考上述规定。